什么是纪律与绩效管理?

纪律与绩效管理,是公司用一套书面、可追溯的流程,去处理员工“表现达不到要求”和“违反公司规则”这两类问题。绩效管理(绩效管理)先讲清楚期望、给反馈、给改进机会;纪律处分(纪律处分)则针对具体的不当行为,经过调查和公平聆讯后才决定处分。两者都要留下证据,才经得起 Industrial Court 检验。

Poor Performance 和 Misconduct 有什么不同?

Poor Performance 是“能力或成果不达标”,Misconduct 是“行为违反规则或义务”,所以处理流程完全不同。

  • Poor Performance:Sales 连续几个月达不到 Target、报告经常出错、工作进度落后。重点是“有没有讲清楚标准、有没有给机会改”。
  • Misconduct:迟到早退屡劝不改、不服从合理指示、偷窃、骚扰、违反安全规定。重点是“有没有调查、有没有给员工解释和被聆讯的机会”。

最常见的错误:员工业绩不好,老板直接发 Show Cause Letter,然后以“Misconduct”名义开除。罪名和事实对不上,在 Industrial Court 很容易被认定为没有 just cause or excuse。

绩效管理路线:从 JD 到 Final Review

处理 Poor Performance,正确的顺序是先定标准、再量化、再给反馈和改进期,最后才评估结果。

  1. Job Description
  2. KPI
  3. Performance Review
  4. Written Feedback
  5. PIP
  6. Final Review
  • Job Description:员工首先要知道自己负责什么。
  • KPI:把“做得好”变成可衡量的目标,并让员工签收。
  • Performance Review:定期对照 KPI 检讨实际成果,不靠口头印象。
  • Written Feedback:发现差距就书面告知,写明具体事例。
  • PIP(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):列出改进目标、支援、检讨日期和期限,给员工真实的改进机会。
  • Final Review:根据 PIP 结果做决定:达标、延长或进一步行动,并书面记录理由。

Probation 期间怎么做绩效检讨?

试用期不是“随时可以不 Confirm”的空白期,我们建议在第 1、3、5、6 个月做书面检讨。

  1. 第 1 个月确认员工明白 JD 和 KPI,记录初步表现。
  2. 第 3 个月中期检讨,书面指出不足和改进方向。
  3. 第 5 个月预警检讨:如仍未达标,明确告知可能的结果。
  4. 第 6 个月在试用期结束前做出 Confirm、延长或不 Confirm 的决定。

Award 1580/2026 中,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做 appraisal,最终被判 RM173,400。详细分析请看《Probation 员工表现不好,公司可以直接不 Confirm 吗?》。

纪律处分路线:调查、Show Cause 与 Domestic Inquiry

处理 Misconduct,必须先查清事实,再让员工解释,必要时召开 Domestic Inquiry,最后才决定相称的处分。

  1. Investigation
  2. Show Cause Letter
  3. Domestic Inquiry
  4. Proportionate Penalty

1. 调查(Investigation)

收集证据、记录证人陈述。调查期间如有需要,可依 EA 第 14 条让员工停职(suspension)最长 2 星期,并支付至少一半薪水。

2. Show Cause Letter

书面列明具体指控(日期、地点、行为、违反哪条规则),给员工合理时间书面解释。

3. Domestic Inquiry

如解释不被接受,且考虑较重处分,应由公正的 panel 召开 Domestic Inquiry,让员工听取证据、质问证人并为自己辩护。流程细节请看 Domestic Inquiry(内部纪律聆讯)。

4. 相称的处分

处分要与过错相称:警告信(Warning Letter)、降级、不超过 2 星期的无薪停职,或在严重情况下解雇。

Award 1671/2026 中,公司做了药检、发 Show Cause、开 DI,解雇被维持;而 Award 1630/2026 中,公司调查了 27 个人,却因证据和指控细节不足,被判 RM358,400。分别见Ketum 案和BFM Media 案。

纪律处分主要依据 Employment Act 1955 第 14 条,解雇是否公平则由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第 20 条把关。

  • EA 第 14 条:经过 due inquiry 后,雇主可因 misconduct 解雇、降级或给予较轻处分(包括最长 2 星期无薪停职);调查期间停职最长 2 星期,须付至少一半薪水。
  • IRA 第 20 条:被解雇的员工(包括试用期员工和经理)可在 60 天内提出不公平解雇申诉,先调解,不成可转交 Industrial Court,法庭可判复职或赔偿加欠薪。
  • IRA 第 30(5) 条:Industrial Court 依公平、良知及案件实质作出裁决,所以程序和证据都很重要。

公司必须保存哪些文件?

1. Job Description 与 KPI
员工签收的职责和衡量标准。
2. Performance Review / Probation Review Form
每次检讨的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名。
3. Written Feedback 与 PIP
具体差距、改进目标、支援和检讨结果。
4. 调查记录
证据、证人陈述、停职信。
5. Show Cause Letter 与员工回复
指控细节和员工解释的原件。
6. Domestic Inquiry 记录与处分信
聆讯记录、panel 决定理由、Warning Letter 或处分通知。

JP Asia 怎么协助你建立这套系统?

我们帮老板把绩效和纪律管理变成一套 HR 可以照着做的流程,而不是每次出事才临时处理。

  • KPI 与绩效管理系统:从组织结构、JD 到 KPI 和 Review 表格。
  • PIP 模板:包括目标、支援、检讨日期和 Final Review 记录。
  • Warning Letter 与 Show Cause Letter 模板:指控写法、回复期限和存档格式。
  • 主管培训:教主管如何给书面反馈、做 Review、处理违纪(HRDC Claimable)。
  • HR Legal Advisor:遇到具体个案时,协助检视证据、文件和下一步程序。

如果公司规则还没有写进员工手册,纪律处分就缺少依据,请同时参考员工手册与 HR 政策。

常见问题

员工表现不好,可以直接发 Show Cause Letter 吗?

一般不建议。Poor Performance 应走绩效流程:先有 KPI、书面反馈和 PIP,让员工有机会改进。Show Cause Letter 主要用于 Misconduct,把绩效问题当违纪处理,罪名容易与事实不符。

马来西亚的 PIP 一定要做吗?

法律没有规定 PIP 的固定格式,但 Industrial Court 会看公司有没有讲清楚标准、有没有给员工合理机会改进。书面 PIP 是证明这一点最直接的证据。

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不 Confirm 吗?

不可以随意处理。试用期员工同样可以依 IRA 第 20 条提出不公平解雇申诉。公司应在试用期内定期做书面检讨,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决定。

纪律处分前可以让员工停职吗?

可以。依 Employment Act 第 14 条,在调查期间可让员工停职最长 2 星期,并须支付至少一半薪水。停职应以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。

发了几封 Warning Letter 就可以开除员工吗?

Warning Letter 的数量本身不是法律门槛。关键是每次违纪都有调查和记录、员工有机会解释,而最终处分与过错相称。严重的 Misconduct 通常还应召开 Domestic Inquiry。

没有开 Domestic Inquiry,解雇就一定无效吗?

不一定,因为 Industrial Court 会重新审理案件。但妥善进行的 Domestic Inquiry 能为公司提供有力证据,大幅降低败诉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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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claimer:本页内容仅为一般资讯,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;法律资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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