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在休假期间服用 Ketum,几天后回公司上班,被公司的尿液检测验出阳性。
公司可以因此解雇员工吗?
员工可能会认为:
“我不是在公司喝的,而且当天也不是工作日,公司凭什么管?”
但在近期一宗 Industrial Court 案件中,法院支持了公司的立场。这宗案件对于马来西亚老板和 HR 来说,非常值得注意。
发生了什么事?
Elektrisola (Malaysia) Sdn Bhd 于 12 October 2023 对包括该员工在内的 27 名员工进行随机尿液检测。
检测项目包括多种违禁或受关注物质,其中包括 mitragynine / kratom,也就是俗称的 Ketum。
该员工的检测结果显示 Ketum 阳性。根据公开的案件资料,在检测结果告知员工后,员工承认自己曾经服用 Ketum。
不过,他的其中一个主要解释是:他是在 8 October 2023,也就是休假期间,而且是在公司范围以外服用 Ketum。换句话说,他并不是在工作时间或公司里面服用。
问题来了:员工下班后的私人行为,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处理?
公司并没有马上解雇他
这一点非常值得 HR 留意。公司发现检测结果后,并不是简单地说:
“Positive,明天不用来了。”
公司之后采取了纪律程序:
- 12 Oct 2023随机尿液检测,结果 Ketum 阳性
- 停职员工被 suspension
- 22 Nov 2023公司发出 Show Cause Letter
- 20 May 2024进行 Domestic Inquiry(DI)
- 12 Jun 2024公司发出 dismissal letter
在 DI 过程中,员工再次承认曾服用 Ketum,但强调是在休假期间及公司范围以外服用。Domestic Inquiry Panel 最终认定员工面对的指控成立。
公司对员工提出什么指控?
案件主要涉及两项指控。
第一项:Reporting to work under the influence of a prohibited substance
也就是员工在受到 prohibited substance 影响的情况下回来工作。Industrial Court 接纳有关证据,并认定公司成功证明第一项指控。
员工虽然强调 Ketum 是几天前、在休假期间服用,但尿液检测结果及案件中的其他证据最终支持公司的指控。
第二项:Acting in a manner prejudicial to the interests or reputation of the Company
公司也认为员工的行为对公司的利益或声誉造成不利影响。案件证据显示,公司此前已经因为涉及员工的 drug-related incidents 而受到有关执法机构关注。
因此,这并不只是一个员工个人生活的问题,而可能进一步涉及公司的营运、声誉及面对监管行动的风险。Industrial Court 最终认为,公司也成功按照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证明第二项指控。
Industrial Court 最后怎么判?
Industrial Court 最终支持公司的 dismissal。换句话说,这并不是一宗“员工验出 Ketum,公司解雇,然后公司输掉案件”的案子。相反,公司成功证明有关 misconduct,而 dismissal 获得支持。
但老板和 HR 千万不要因此得到一个错误结论:“以后员工 drug test positive,就直接炒掉。”这并不是这宗案件真正值得学习的地方。
JP Asia HR & Employment Law Analysis
这宗案件真正重要的,不只是 Ketum。真正值得老板和 HR 学习的是:
1. 员工下班后的行为,不代表永远与公司无关
很多员工会认为:“这是我的私人时间,公司不能管。”原则上,雇主当然不能无限介入员工的私人生活。
但是,当员工工作以外的行为已经与其工作表现、工作场所安全、公司的合法利益或公司声誉产生足够关联时,情况就可能不同。
因此,HR 不应该只问“事情是不是发生在公司?”,而应该进一步问:“这个行为与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有没有足够的 connection?”
2. Drug test positive ≠ 自动可以 dismissal
这是公司最容易犯的错误。即使检测结果呈阳性,公司仍然应该考虑:
- 检测程序是否可靠?
- 谁进行检测?
- 有关人员是否接受适当培训?
- 样本及检测结果是否有完整记录?
- 员工有没有承认?
- 公司 Policy 有没有清楚禁止相关行为?
- 员工有没有机会解释?
- Misconduct 的严重程度是否足以支持 dismissal?
如果这些东西全部没有准备好,只拿着一张检测结果就直接 termination,公司日后进入 Industrial Court 时可能面对证据及程序上的问题。
3. Show Cause Letter 不是一封“通知你有罪”的信
Show Cause Letter 的真正目的,是让员工知道:公司认为你可能犯了什么 misconduct,请你解释。
所以 Charge 必须尽可能清楚:什么事情?什么时候?违反什么规定?公司依赖什么事实?然后给予员工合理机会回答。
如果公司在发 Show Cause Letter 之前已经决定“无论你解释什么,我都一定炒你”,那整个 disciplinary process 的意义就可能受到质疑。
4. Domestic Inquiry 的价值在于建立一个可以被检验的过程
很多老板问:“是不是每一次员工犯错都一定要做 DI?”
真正应该理解的不是“有没有做 DI”这一个问题,而是:公司最终有没有一个公平、完整、能够经得起 Industrial Court 检验的 disciplinary process。
在这宗案件中,公司不是发现问题后立即 dismissal。从检测、suspension、Show Cause,到 Domestic Inquiry,再到最终 dismissal,整个过程留下了相应的记录。当案件几年后进入 Industrial Court,这些文件和证据就非常重要。
给老板和 HR 的 5 个重点
- 不要看到 misconduct 就马上 termination。先调查,再决定。
- 保存证据。检测报告、CCTV、WhatsApp、Email、Witness Statement、Attendance Record 等,都可能成为未来案件的重要证据。
- Charge 要写清楚。不要只写“Your conduct is unacceptable.”到底什么 conduct?违反什么?什么时候发生?必须具体。
- 给员工真正的解释机会。Show Cause 不是形式,员工的 explanation 必须真正被考虑。
- 处罚必须与 misconduct 的严重程度相称。不是所有 misconduct 都 automatically justify dismissal。公司仍然必须考虑 misconduct 的性质、员工职位、风险、过去记录及其他相关因素。
JP Asia 提醒企业
很多 Industrial Court 案件,公司输掉并不一定是因为员工完全没有犯错。有时候真正的问题是:公司知道员工有问题,却没有办法把问题“证明出来”。
老板认为员工有错,与公司能够在 Industrial Court 证明员工有错,是两件不同的事情。
所以企业真正需要建立的,不只是一封 Employment Agreement 或 Employee Handbook,而是一整套能够执行的流程:
- Policy
- Investigation
- Show Cause
- Domestic Inquiry
- Decision
- Documentation
- Termination Process
员工管理不能只靠感觉。当公司决定采取纪律处分甚至 termination 时,每一个步骤都有可能在几年后成为 Industrial Court 检视的证据。
JP Asia 法律顾问团队协助企业建立 Policy、Show Cause、Domestic Inquiry 与 Termination 的完整流程。
Disclaimer:本文根据公开可获得的 Industrial Court 案件资料整理,仅供企业管理、HR 及 Employment Law 教育用途,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个案的法律意见。每宗员工纪律及终止雇佣案件均应根据实际事实、文件、公司政策及适用法律独立评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