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收到严重的职场性骚扰投诉。公司没有置之不理。
相反,公司成立了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 Committee、委任外部调查人员,甚至访问了 27 个人。员工也收到 Show Cause Letter。最后,公司决定解雇员工。
看到这里,很多老板和 HR 可能会认为:
“公司已经调查到这么完整了,应该没有问题了吧?”
结果——Industrial Court 最终裁定:Dismissal was without just cause or excuse. 公司被判支付员工 RM358,400。
为什么?这宗案件给所有马来西亚老板和 HR 一个非常重要的提醒:
公司有进行调查,不代表公司就一定能够证明 misconduct。
发生了什么事?
案件源于一封日期为 29 November 2018、标题为 “Sexual Harassment at BFM” 的匿名电邮。电邮除了发送给公司,也被发送或流传给媒体人士,当中包含涉及公司工作环境及员工行为的严重指控。Umapagan 是其中被点名的员工之一。
面对这些指控,公司没有完全依赖内部 HR 调查,而是成立了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 Committee,并委任外部人士进行调查。
- 29 Nov 2018匿名电邮 “Sexual Harassment at BFM” 发出并流传
- 调查成立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 Committee,委任外部调查人员,共 27 人接受访问
- 24 Dec 2018公司发出 Notice to Show Cause
- 4 Jan 2019公司终止员工的雇佣关系
- 21 Sep 2026Industrial Court 裁定 dismissal without just cause or excuse
员工否认有关指控,并将案件带到 Industrial Court。
公司面对的问题是什么?
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 Employment Law 概念。当员工挑战 dismissal 时,重点并不是:“公司当时有没有理由怀疑员工?”
真正的问题是:公司能不能在 Industrial Court 证明,用来支持 dismissal 的 misconduct 确实发生?
证明标准是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,也就是根据整体证据,有关事情发生的可能性是否高于没有发生。这也是这宗案件最后出现问题的地方。
指控很严重,不代表证据就自动足够
公司对员工提出的 allegations 涉及:
- Sexual harassment
- Explicit / inappropriate messages
- Inappropriate remarks
- Unwanted physical contact
- 其他被认为不适当的行为
这些显然都是严重指控。但是 Industrial Court 必须看的不是“这个 allegation 严不严重?”,而是“这个 allegation 有没有被证明?”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。
Industrial Court 发现了什么问题?
根据公开的案件资料,Court 对部分 charges 和 evidence 提出了多项问题,其中包括:
1. 部分指控缺乏具体资料
例如部分 allegations 没有清楚列出日期、涉及人物、具体事件,以及足够的 material particulars。
当 misconduct charge 太笼统时,员工可能无法准确知道“我到底要回答哪一件事情?”,这会直接影响员工准备 defence 的能力。
2. 部分投诉人没有亲自出庭作证
这是 HR 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。公司内部 investigation report 写了什么,并不代表 Industrial Court 就会自动接受里面所有内容为已经证明的事实。
如果关键 allegation 来自某一名 complainant,但该 complainant 没有出庭接受 examination,那么 Court 在评估证据时就必须考虑:这个 allegation 到底有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支持?
Investigation Report ≠ 自动等于 Proof。这是很多公司最容易误解的地方。
3. Screenshots 不一定足够
案件也涉及电子通讯证据。公开资料显示,Court 对部分 screenshots 的完整性及 authentication 存在疑问,包括缺少原始 message exchanges 等问题。
现在很多 misconduct case 的证据来自 WhatsApp、Telegram、Email、Screenshot、Voice Message、CCTV。但是有 Screenshot ≠ 一定证明事情发生。公司仍然需要考虑:
- Screenshot 是谁提供的?
- 原始讯息还在吗?
- 有没有完整 conversation?
- 有没有被剪掉前文后理?
- 谁可以确认真实性?
- 对方有没有机会解释?
4. Investigation 很完整,不代表 Charge 就完整
这可能是整宗案件最值得老板和 HR 学习的地方。公司调查了 27 个人,也委任了外部调查人员,从管理角度来看,已经属于相当认真地处理投诉。
但是 Industrial Court 最终看的还是:公司到底 charge 员工什么?然后,公司有没有证明那个 charge?
公司不能先给员工一个模糊的 allegation,然后到了 Industrial Court 才用越来越多的 evidence 把原本不清楚的 charge 补完整。Charge 本身必须足够清楚。
Industrial Court 最后怎么判?
Industrial Court 最终认为,公司没有按照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成功证明用于支持 dismissal 的 misconduct,因此裁定:Dismissal without just cause or excuse.
由于 reinstatement 已经不是适当的解决方式,Court 最终判给员工:
JP Asia HR & Employment Law Analysis
这宗案件最容易被错误解读成:“以后员工被投诉 sexual harassment,公司最好不要炒。”这是错误的理解。
真正应该学习的是:Sexual harassment allegation 必须认真调查,但 dismissal 仍然需要证据支持。
公司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,也应该认真处理 sexual harassment complaint。但是 Serious allegation ≠ Proven misconduct. 公司不能因为 allegation 很严重,就降低证明 misconduct 所需要的标准。
怀疑可以成为调查的起点,
但不能成为解雇的终点。
收到投诉时,公司当然可以调查、访问 witness、保存证据、必要时采取 interim measures、发 Show Cause、进行纪律程序。
但是 investigation 完成之后,公司仍然必须问:“如果这宗案件两年后进入 Industrial Court,我今天手上的证据够不够?”这是 HR 在决定 dismissal 之前应该问的问题。
HR Lesson 1:Show Cause Letter 不是随便写一段 accusation
例如 “You have sexually harassed your colleague.” 这种写法可能远远不够。
如果公司有具体资料,应当尽可能清楚说明:谁?什么时候?在哪里?发生什么行为?违反什么公司规定?员工必须知道自己面对的 case 是什么,才能真正给予 explanation。
HR Lesson 2:不要把 Investigation Report 当成最终证据
调查报告非常重要,但是它的作用是帮助公司调查事实及作出决定。到了 Industrial Court,公司可能仍然需要证明报告背后的 evidence。所以调查过程中就应该考虑:
- Witness statement 有没有保存?
- Original message 有没有保存?
- CCTV 有没有备份?
- Email 有没有完整版本?
- Complainant 是否愿意提供证据?
- Evidence 是否可以 authentication?
不要等收到 Industrial Court 文件之后才开始找。
HR Lesson 3:Sexual Harassment Investigation 要保护双方
公司收到投诉时,不能第一时间认定投诉人一定说真话;但也不能因为“没有人看到,所以一定没发生”。Sexual harassment 本来就可能发生在没有第三方 witness 的情况下。
所以调查人员需要从双方陈述、contemporaneous messages、行为发生后的反应、witness evidence、documentary evidence 及 surrounding circumstances 进行整体判断。
公司要保护 complainant,同时也必须给予 accused employee 公平的答辩机会。
HR Lesson 4:程序做得多,不等于程序做得对
这宗案件最值得老板反思的是:公司并不是完全没有程序。恰恰相反,公司做了相当多调查工作,但最后仍然败诉。
所以 HR Management 不能只是“我有发 Show Cause”“我有做 Investigation”“我有找 Lawyer”“我有做 DI”。真正的问题应该是:每一个步骤有没有达到它应该达到的目的?
HR Lesson 5:Dismissal 前做一次 Evidence Check
JP Asia 建议企业在涉及严重 misconduct、并准备 dismissal 前,内部做一次简单的检查:
- Charge
- 我们到底指控员工什么?
- Particulars
- 日期、地点、人物、行为清楚吗?
- Evidence
- 每一个 charge 分别有什么 evidence?
- Witness
- 关键 witness 愿意证明吗?
- Employee’s Defence
- 员工解释了什么?我们有没有调查他的解释?
- Policy
- 员工违反哪一项 Company Policy / Employee Handbook / Code of Conduct?
- Proportionality
- 即使 misconduct 成立,严重程度是否足以支持 dismissal?
如果其中几项回答不了:不要急着发 termination letter。
为什么 Employee Handbook 很重要?
公司不能等事情发生之后才第一次告诉员工:“这个行为公司不允许。”一套完整的 Employee Handbook 应该预先说明:
- Sexual Harassment Policy
- Workplace Conduct
- Misconduct
- Gross Misconduct
- Investigation Procedure
- Disciplinary Procedure
- Reporting / Complaint Channel
- Confidentiality
-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
- Possible Disciplinary Actions
制度的价值不是事情发生之后拿来“炒人”。真正的价值是:在事情发生之前,让所有人知道规则。
给马来西亚老板和 HR 的最后提醒
员工犯错,公司处理。这句话听起来很简单。但是 Employment Law 真正困难的地方是:你认为员工犯错,和你能够依法证明员工犯错,是两回事。
尤其面对 Sexual Harassment、Fraud、Theft、Violence、Drug Abuse、Insubordination 等严重 misconduct 时,越严重的 allegation,公司越不能只凭感觉处理。
调查要做。证据要留。Charge 要清楚。员工要有机会解释。最终决定必须能够被证据支持。
因为公司今天写下的一封 Show Cause Letter、Investigation Report 或 Termination Letter,可能几年后,会成为 Industrial Court 一页一页重新检查的文件。
JP Asia 法律顾问团队协助企业建立 Sexual Harassment Policy、调查程序、Show Cause、Domestic Inquiry 与 Termination 的完整流程。
Disclaimer:本文根据公开可获得的 Industrial Court Award 及案件报道整理,仅供企业管理、HR 及 Employment Law 教育用途,并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个案的法律意见。每宗 misconduct、sexual harassment investigation 及 termination case 均应根据其实际事实、证据、公司政策及适用法律独立评估。